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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盟短信用户服务条款
 
欢迎使用联盟短信用户服务(以下简称"服务"),该"服务"是中国订房联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订房联盟")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合作为各类集团用户(以下简称"集团用户")提供的面向该"集团用户"的客户及员工中使用移动电话服务的群体(以下简称"移动用户")的中文短信增值服务,其主要特点是"集团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和公司内部管理情况编辑相应信息,通过"联盟短信"及时全方位的平台支持服务,向集团客户提供相关产品和技术信息,或向本公司员工发送公司内部管理信息。

1、 服务条款的确认   
"集团用户"在点击"我同意"键并完成登记注册程序时,即已表明其符合开立帐号的条件、同意不加修改及保留地接受并严格遵守本联盟短信平台用户短信服务条款(以下简称"服务条款")中所含的所有条款和条件。

2、 开通服务   
"集团用户"必须完成下列程序方可成为"中国订房联盟""服务"的用户:  
2.1 在注册帐号时,"集团用户"应按照"中国订房联盟"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该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联系人;  
2.2 "集团用户"完成相应的注册程序后,经确认后即可获得"中国订房联盟"分配的帐号和密码;并为每个帐号提供二(2)条免费短信供"集团用户"测试;  
2.3 "集团用户"须在获得帐号后两(2)个月内,向"中国订房联盟"交纳短信服务费。"中国订房联盟"在收到"集团用户"交纳的短信服务费后两(2)个工作日内即开通"服务"。  
2.4 超过上述两(2)个月的交费期限,"中国订房联盟"将根据"集团用户"注册时提供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发出交费通知,若"中国订房联盟"在发出该通知后十五(15)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该"集团用户"交纳的短信使用费用,"中国订房联盟"将有权决定删除该"集团用户"注册的帐号。

3、 计费方式和服务费用的支付  
3.1 "服务"费用采用预付方式。"服务"开通前"集团用户"可根据其业务情况估计出其近期所需的短信条数,并预先向"中国订房联盟"支付费用购买足够数量的短信。"服务"的具体价格和计费方式在本"服务条款"附件中列出,"集团用户"可选择适合自己的付费方案。  
3.2 当"集团用户"已预购的短信数额剩余百分之十(10%)时,"中国订房联盟"将发出通知提醒"集团用户"购买更多的短信。若在"中国订房联盟"发出通知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集团用户"为购买更多的短信预付的"服务"费用,"中国订房联盟"公司将停止"服务",但将为该"集团用户"在一定时期内保留已注册的帐号,但最长不超过三十(30)个工作日。若"集团用户"在上述三十(30)个工作日的期限内,再次预订短信条数并交纳预付费用,则"中国订房联盟"在收到预付费用后的两(2)个工作日内,为"集团用户"重新开通"服务"。  
3.3 付款方式 "集团用户"可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交纳开户费和"服务"费用:
(1) 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汇至"中国订房联盟"之银行帐号
(2) 专人至如下地址交费:上海牡丹江路1378弄5号1001座

4、 集团用户行为  
4.1 "集团用户"不得通过"中国订房联盟"提供的"服务"发送包含下列内容的短信:
(1) 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具有广告性质的信息;
(10) "中国订房联盟"认为将损害"中国订房联盟"利益或商誉的信息;
(11)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2 "集团用户"享受"中国订房联盟"提供的"服务"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2.1 "集团用户"发送短信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2.2 "集团用户"仅向其现有的客户和员工中的"移动手机用户"发送短信,不得将任何移动用户的号码按顺序排列发送;  
4.2.3 "集团用户"不得将"服务"以任何形式用于非法的或被本"服务条款"禁止的目的;  
4.2.4 "集团用户"不得利用"服务"干扰或混乱互联网络服务或移动网络服务,影响其它用户的正常使用。  
4.2.5 遵守本"服务条款"、商业道德和商业惯例。

5、 集团用户帐号和密码的安全性   
"集团用户"可随时根据需要改变自己的帐号密码,并应尽力维护其帐号和密码的保密性和安全性。若出现帐号和密码泄露事件,可通过中国订房联盟"暂时停止"服务",并可重新申请帐号。"中国订房联盟"可以在该"集团用户"对上述行为进行调查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但对于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中国订房联盟"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6、 用户信息的保护:"中国订房联盟"保证为其在提供"服务"过程(包括申请帐号时)中知悉的与"集团用户"有关的信息(以下简称"用户信息")保守秘密。未经该"集团用户"事先同意,"中国订房联盟"不得公开、编辑或泄露任何"用户信息",除非"中国订房联盟"本着诚信原则认为此种行为是必要的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1) 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或政府机构之要求;  
(2) 为维护"中国订房联盟"之合法权益、合法服务程序或根据技术维护之要求;  
(3) 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第三方合法权益或社会利益的需要。  
(4) "中国订房联盟"认为应披露的其他情形。

7、 服务的变更、中断和终止  
7.1 "中国订房联盟"可事先通知全体或部分"集团用户"其将变更、中断或终止所提供之"服务","中国订房联盟"对此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仅限于截止至"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之日"集团用户"未消费之短信服务费。  
7.2 若"集团用户"违反了本"服务条款"第4条和其他相关规定,"中国订房联盟"有权随时终止向其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而无需给予通知,该"集团用户"已经预付的"服务"费用则不再返还。同时,"中国订房联盟"将以其系统记录作为该"集团用户"违反本"服务条款"第4条和其他相关规定的依据,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7.3 "中国订房联盟"根据上述第8.1条款或8.2 条款终止"服务"后,"中国订房联盟"将不再保留"集团用户"账号中的任何内容或将其未发出之信息传送至"移动用户"。

8、 免责  
8.1 若"集团用户"因未遵守上述第4.2条发送信息或发送第4.1条禁止发送的内容而侵犯了"移动用户"的合法权益,或给"移动用户"造成了人身或财产损失,则"中国订房联盟"不对此向"移动用户"承担任何责任。  
8.2 "中国订房联盟"对因"集团用户"不正当或非法使用"服务",或因"集团用户"传送的信息发生变动而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8.3 "中国订房联盟"除根据本"服务条款"第4.1及4.2条款所述之标准采取行动外,对"集团用户"所发送的信息内容是否真实不承担责任。  
8.4 "中国订房联盟"对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等造成的服务中断或不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不承担责任。对由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的通信线路或网络、"移动用户"所在位置、"移动用户"关机以及其他技术原因而导致"移动用户"不能或迟延接收信息或阅读短信时出现乱码,"中国订房联盟"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9、 赔偿   
"集团用户"同意,若因其根据本"服务条款";接受"服务"向"移动用户"发送信息而导致"中国订房联盟"遭受来自"移动用户"的索赔或诉讼,"集团用户"将向"中国订房联盟"赔偿相应的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并使"中国订房联盟"免受损害。

10、 适用法律   
本"服务条款"的效力、解释和履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以下简称"中国法律")进行。如本"服务条款"的任何部分与"中国法律"相抵触,则该部分条款应按"中国法律"重新做出解释,该部分条款之无效或重新解释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11、 争议解决   
与本"服务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在争议开始后三十(30)日内通过上述方式解决,则"集团客户"或"中国订房联盟"均可根据"中国法律"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2、 服务条款的修改与完善  
12.1 "中国订房联盟"可根据不时修订或颁布之"中国法律"或行业规范,而不断完善和修改本"服务条款"。"中国订房联盟"有权随时修改本"服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计费标准之变更)而不需要事先知会任何"集团用户"。  
12.2 本"服务条款"内容一旦发生变动,"中国订房联盟"将会在其网站的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本"服务条款"的变更自上述页面发布之日起第三(3)日生效。"集团用户"应定期查阅本"服务条款"及相关页面发布的修改内容。  
12.3 如"集团用户"在上述页面公布后,变更后的"服务条款"生效前,未对本"服务条款"的变更提出任何异议,则视为接受变更后的"服务条款";若"集团用户"不同意所变更的内容,则可以不再向"中国订房联盟"预付"服务"费用以购买更多的短信。"中国订房联盟"公司将根据本"服务条款"第3.2条款终止"服务"并删除该"集团客户"的帐号。

13、 服务条款的解释   
对本"服务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订房联盟"所有。

14、 意见及建议   
"集团用户"对"服务"或本"服务条款"的任何部分的意见及建议可通过用户服务部门与"中国订房联盟"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用户服务电话: 021-66591197
用户服务传真: 021-56114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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